第一章 总则
为了法庭上庄严肃穆的氛围以及维护人民陪审员的形象,《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基于彰显司法权威和树立陪审员权威的要求,邻水县人民法院制定人民陪审员统一着装的规定以及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
第一条 本院由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负责人民陪审员服装的管理。
第二条 人民陪审员服装管理办公室需具备防火、防潮、防盗、防虫鼠等功能,建立好盘点归类制度,确保服装完好无损。
第三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邻水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时,都应统一着装陪审员服装。
第四条 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动之前,需在xxx地方登记时间、地点、使用人,方可取走陪审员服装,参加完审判活动后应及时归还审判员服装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算完整无损的归还陪审员服装。
第五条 着装人员因个人保管不善或者责任事故造成陪审员服装损失损坏或者丢失的,本人将自行承担损失的服装费费用。
第六条 着装人员因公(如救火、抢险救灾)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服装损失、损坏的,由邻水县人民法院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不予追责。
第七条 人民陪审员服装为开庭审判专用共用服装,不得在其他场合随意走动穿着。
第八条 人民陪审员服装只限人民陪审员着装,不得借给他人。
第九条 人民陪审员服装依季节进行相应的清洗,保证服装的干净整洁卫生。夏季天气炎热,分两批次一周至少清洗一批次,冬季半个月至少清洗一批次。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