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邻水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15年4月30日,余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搭乘梅某、朱某,因余某驾驶不当车辆失控后驶出公路侧翻,导致梅某死亡、朱某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余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梅某家属与余某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经邻水法院审理,判决由余某赔偿梅某家属47万余元,除去已支付的8万余元,余某需付清剩余的3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余某并未按时履行义务,梅某家属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余某,其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规避执行。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采取强制措施将余某拘传至法院,并向其释法明理。最终,余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给付全部赔偿款,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