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邻水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3月,李某驾驶三轮车搭乘张某,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某和张某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经邻水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赔偿医疗费5000元。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未按时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但李某认为自己是好意载人却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故不愿履行义务,而且故意躲避法院的传唤。
后执行法官将李某拘传到法院,指出规避执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李某一次性支付张某4000元,并当场缴纳,该案不到十天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