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基本职能
邻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对邻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邻水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指定管辖的案件和移送审理的案件。
(三)依法审理本院判决、调解、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
(四)依法审判由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六)对邻水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组织人事工作。
(七)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八)承办其他由邻水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及人员概况
邻水县人民法院属于司法行政单位,改革共设置内设机构10个,其中审判业务机构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共7个,行政管理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共3个。纳入改革的原设立机构不再保留。保留司法警察大队和6个派出法庭未纳入改革。六个派出法庭:邻水县人民法院柑子法庭、邻水县人民法院坛同法庭、邻水县人民法院九龙法庭、邻水县人民法院丰禾法庭、邻水县人民法院石永法庭、邻水县人民法院兴仁法庭。行政编制121人,行政工勤编制12人,在职实有人员122人,离退休人员6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7548004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7548004元,其中:人员支出1327496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3348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564元,项目支出11140000元。与上年的部门预算总收入27546776元相差1228元,增长幅度小。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主要用于办案、法院改革绩效考核等专项业务工作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经费预算为3033480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主要是信息网络设备、软件采购,办公家俱、设备、工程服务设计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结构等,预算采购资金1579016元。
邻水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0日
名词解释(各单位可根据自身预算情况增加)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