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刚刚我所讲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你是否已经清楚?”
近日,邻水县法院公开审结了一起普通而又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为聋哑人,却在庭审过程中“听”得明白,“说”的充分。
原来,原告刘某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被告蒋某系聋哑人,难以正常交流。面对既听不见又说不出的特殊当事人,邻水县法院的陈法官在沟通上犯了难,要清楚全面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情况和想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必须有翻译人员在场。
为消除诉讼障碍,陈法官积极与特殊教育学校沟通,希望能聘请手语老师为被告蒋某担任翻译。但因蒋某无法与手语老师交流,经多次沟通确认,决定由蒋某委托其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以手语和文字认读结合的方式提供翻译。
因为庭审相关法律术语较为抽象,庭前,陈法官早早来到审判庭,和被告蒋某的家属充分沟通,帮助她了解相关庭审程序及法律术语,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做足准备。
(图为休庭调解阶段)
“明不明白?”“了解了吗?”
庭审过程中,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陈法官放慢了语速,控制庭审的节奏,让亲属有充分的时间清楚准确地将内容传达给蒋某,并反复询问蒋某是否清楚庭审中各方的发言内容。在全程翻译中,庭审各方克服交流障碍、实现有效沟通,为查明事实、公正裁判提供了保障,整个庭审井然有序。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保持稳定的婚姻家庭和抚养子女等各方面的不易之处,陈法官组织二人展开多轮调解,但双方当事人离婚意向坚决,只是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产生了分歧。
“离婚不会改变父母与孩子的血缘关系,希望你们都能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去解决问题。”
陈法官的柔性劝导通过亲属的手语翻译一字一句地呈现在当事人面前,最终双方达成自愿离婚的一致意见,两人同意孩子由蒋某抚养成人,抚养费、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也得到妥善解决。
弱有所扶,情法相融。弱势群体在诉讼中往往存在一定的障碍,但这样的案件更需要柔性的诉讼环境和温暖的司法氛围。邻水县法院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重点关注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时刻以司法温情彰显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