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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拒执犯罪”!邻水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重拳打击拒执行为
  发布时间:2023-05-09 17:36:40 字号: | |

拒执犯罪,不仅会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有效实现,也极大损害了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为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日前,邻水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共同印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畅通工作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打击拒执犯罪大格局。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20条,针对当前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明确了信息沟通与反馈、线索移送、诉案件办理等事项,进一步畅通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环节之间的沟通协调,规范打击拒执犯罪操作流程。

自2023年4月《实施意见》印发以来,邻水县法院持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对于符合拒执罪立案标准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侦查3件,通过拒执打击执行到位金额20.4万余元




案例一

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冯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由冯某向肖某支付赔偿款49090元。由于冯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肖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冯某名下财产发起线上线下查询,经反馈,均未发现冯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与冯某联系,冯某均以自己没钱为由,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在采取冻结其名下账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后,对其作出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司法处罚决定,并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将冯某成功拘留 。

“我真的没钱,还不了。”

拘留期满后,冯某态度仍然十分强硬,始终以自己没钱为由搪塞。为核实冯某所述情况,执行干警决定现场搜查冯某随身携带的手机,发现冯某为逃避执行,在自己微信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使用其女儿的身份信息开设微信账号并使用,资金流水超过该案执行标的额。因冯某名下有足额资金流水却未用于还款,执行干警告知其涉嫌拒执犯罪的法律后果,冯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及法律底线,痛悔之下,立即开始筹措资金,同时在执行干警的组织下积极与肖某达成执行和解,并在5日后全额兑现赔偿款。


案例二

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夏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判决,确认由夏某向吴某支付货款5000元。判决生效后,夏某未主动履行支付义务,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夏某,催促其尽快还款,但夏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躲避不见。因夏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拒不提供真实财产情况,法院对夏某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等强制措施,但夏某仍拒不如实报告财产及履行还款义务,并拒绝缴纳罚款。

经进一步调查,执行干警发现夏某与多名案外人长期有大额交易,有能力履行义务,遂将夏某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经公安机关审查予以立案,在完成全面侦查取证和移送线索的证据转化工作后,随即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夏某在审理过程中已全额履行还款义务并缴纳罚款,依法对其判处罚金2000元。




下一步,邻水县法院将用足用好用活《实施意见》,推动构建公、检、法联合惩戒长效机制,加大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全力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邻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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