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变更抚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已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签署了调解笔录,但承办法官仍旧忧心忡忡,这是为何呢?
2024年1月,原告付某某起诉被告周某某,要求变更女儿周某甲的抚养权。承办法官经过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在征求女儿周某甲的意见之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女儿周某甲即日起随母亲付某某一起生活,由母亲付某某直接抚养。
该案件本应就此案结事了,但承办法官却向付某某提出了另一个问题:“你跟你女儿的关系如何?平时的沟通多吗?”
“我跟她父亲在她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她一直随她父亲生活,我俩很少沟通。”付某某一脸愁容地说道,“法官你应该也了解到了,她性格内向,因为我跟她父亲离婚的事情,她跟我们也就不怎么亲热。”
“在跟你们几人的沟通中,我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这是《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根据里面的内容我想跟你好好聊聊。”
原来,付某某与周某某已离婚10年,女儿周某甲一直跟随父亲周某某生活。周某甲在成长过程中,由于家庭的原因形成较为内向的性格,且由于长期与父亲周某某一起生活,导致周某甲与母亲付某某沟通时间较少。
为让付某某能更加明确地了解家庭教育的责任,更快地与周某甲建立良好的母女关系,承办法官便向付某某出具《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你跟女儿已经分开10年,她现在也正处于叛逆的时候,你们刚开始一起生活肯定会有分歧,希望你能多一点耐心,以正确的方式开导她、引导她,帮助她建立健康的、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感谢法官的提醒,回去后我会履行好职责,尽量弥补对孩子造成的伤害。”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家庭的和谐、民族的兴旺和国家的前途,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问题不容忽视。作为父母,要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教育和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培养孩子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