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助推诚信社会建设,9月26日,邻水县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拒执犯罪案件。
擅自处置案涉抵押设备,获刑!
2017年12月,邻水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由汪某对四川某瓷业公司所欠银行的本金980余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汪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立案后,法院向汪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汪某拒不报告财产状况,也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并作出拘留15日、罚款2万元的处罚,但汪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现场调查时发现案涉抵押设备部分零件已被转移至汪某位于垫江县的工厂内,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执行。
邻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22年4月,邻水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确定由廖某于2022年6月10日前偿还杨某借款15万余元,但廖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廖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廖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罚款2千元的处罚。经查,自2022年5月30日以来,廖某微信账户收入金额达23万余元、支出金额达34万余元,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邻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廖某在判决前已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并缴清罚款,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下一步,邻水县法院将不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凝聚打击合力,在全社会营造打击拒执犯罪强大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