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有一些被执行人,心存侥幸,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甚至在法院执行期间玩“消失”。
基本案情
杨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8月,李某以开店需要资金为由向杨某借款2万元,借款后,杨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李某仍未主动履行,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李某的财产进行查控,并到其户籍地进行调查走访,但均未发现李某的行踪及其财产线索。结合李某躲避执行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临控被执行人的协助请求。次日,执行指挥中心接到公安机关通知,表示被执行人李某已被控制并送至法院。执行法官随即从情理法多角度向李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最终,李某转变态度,主动承认错误,支付全部案款,双方握手言和。随后,执行法官对李某解除了强制拘留措施,但鉴于先前其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依法对其罚款2千元。
“法院 公安”联动执行是邻水县法院推行执行联动机制的重要举措,推动实现了“1 1>2”的效果。下一步,邻水县法院将持续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建立健全执行联动长效机制,拓宽查人找物路径,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